【信息公开发布制度】全椒县公安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制度

    发布时间:2023-08-30 08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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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保证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全椒县政务公开主动公开制度》,制定本制度。

    第一条 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工作原则

    统一领导,严格审查,明确责任,加强监督。

    第二条 各警种部门工作职责

    1、指定一名专门信息联络员,负责向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政务公开相关信息;

    2、根据我局信息网页版面内容责任分工,负责提供网页所需资料;负责提供对网页内容调整、版面更新的意见和建议;

    3、确保报送资料的真实、准确和及时,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;

    4、上报的信息必须同时提交电子文档;

    5、确保报送信息的数量符合街道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办(所、中心)的要求;

    第三条 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。

    第四条 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网的更新和维护工作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同各警种部门沟通,每半年与各警种部门确定一次日常办事指南信息变动情况,并及时在网站上更新;开展对各警种部门报送信息的统计、考核和评比工作,考核评比结果纳入年底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内容。

    第五条 工作程序与时限

    1、各警种部门需网上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内容,应及时报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;

    2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内容的审核工作。一般内容在3日内审核完毕,紧急内容在2日内审核完毕或依紧急内容具体时限要求确定;

    3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内容报局办公室,由局办公室负责网上发布工作。一般内容在3日内上网发布,紧急内容在2日内上网发布。

    第六条 本制度由全椒县公安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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